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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2 of "Standard Punishment and Handling of Violations of Road Traffic Rules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3-01-31 截止於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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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交路字第1125000614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本案修正內容為提高汽機車駕駛人不停讓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不依規定停讓之罰責,對交通事故防制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2349-2151。

(四)傳真:(02)2389-9887。

(五)電子信箱:tsc_lin@motc.gov.tw


部  長 王國材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2年3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交路字第11250029431號;台內警字第1120870803號

交通部、內政部令: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自112年3月31日施行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2 of "Standard Punishment and Handling of Violations of Road Traffic Rules Regulations"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taking into force from 31st, Marc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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