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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Mutual Aid Style Educare Services in Workplaces"

發布於  2019-05-01  截止於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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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429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41726A

主  旨:預告訂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10條第5項。

三、「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為使政府機關(構)、公司及非政府組織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支持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督管理是類教保服務機構有所依循,有儘速訂定之必要,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林小姐。

()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 電話:02-7736-7469

() 傳真:02-2351-232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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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7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9518B號

教育部令:訂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Mutual Aid Style Educare Services in Workplace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19-05-14

綜整回應:

  1. 依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指政府機關(構)、公司及非政府組織以職場互助式方式提供員工子女教育及照顧服務」;同項第4款規定「非政府組織:指前二款以外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核准登記之法人、團體、商號、有限合夥、私立醫療機構及其他私立機構。」;另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修正草案第13條之1之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得辦理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是以,職工福利委員會如自行辦理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則其申請人及負責人依本辦法草案第5條第1項第3款及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規定,為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代表人、管理人或負責人。至公司如委託職工福利委員會方式辦理教保服務中心,則其申請人及負責人,依本辦法草案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目之規定,分別為公司及受委託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代表人、管理人或負責人。
  2. 惟考量職工福利委員會接受企業委託辦理員工子女托育之方式多元,所提問題納入本辦法草案研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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