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Subsidizing the Prevention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s and the Rehabilitation of Workers Suffering Occupational Accidents"

發布於  2026-06-29  截止於  2026-07-29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1 留言 0 已關注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239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

三、「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考量本案修正內容係為增訂宣導類申請案再次受理機制、放寬計畫申請數量限制及簡化審查流程,屬授予民眾利益或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之修正,爰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

(二)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余科員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156

(五)傳真:(02)8995-6640

(六)電子郵件:Erica0301@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機關綜整回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2026-08-10

綜整回應:

一、感謝您對本議題之關切,本修正草案之擬具係為因應新興職業災害類型預防及增進補助職災宣導預防工作成效之需要,期透過適度彈性,鼓勵民間團體積極投入職災預防及重建宣導工作,以落實減少職業災害及深化職災勞工保護之政策目標。

二、修正條文第10條之擬具,係基於宣導案性質多屬現行政策與勞工權益之推廣,主要審核內容多為講師資格與課程規劃等要件,考量不同案件性質,採由主管機關專業審查,提報審查小組備查之方式,以達宣傳之效能並確保品質落實。

三、至有關「再次公告受理」機制之增訂,係參酌相關團體建議並檢討實務運作情形,認有修正現行規定之需要,以提升防災資源之有效運用,並期擴大宣導成效。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