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體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大型運動設施範圍及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4 and 6 of "Scope of Large Sports Facilities and Recognition"

發布於  2018-01-03  截止於  2018-03-05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1228
臺教授體部字第1060043017A

主  旨:預告修正「大型運動設施範圍及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第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5條。

三、「大型運動設施範圍及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 電話:02-87711954

() 傳真:02-2740984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大型運動設施範圍及認定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