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4 and 6 of "Scope of Large Sports Facilities and Recognition"
發布於 2018-01-03 截止於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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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60043017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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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大型運動設施範圍及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第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5條。
三、「大型運動設施範圍及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954。
(四) 傳真:02-274098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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