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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修正草案,歡迎您提供建議與看法

發布於  2022-08-27  截止於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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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持續強化我國資通安全防護及降低國家資通安全風險,行政院前於108年5月訂定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要求各公務機關除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外,不得採購及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廠商產品。

  惟我國近期因國際情勢變化,多次遭遇不明網攻,其影響包括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外管理、營運提供公眾活動等服務(如公園或道路租借之電子看板及跑馬燈之設備及相關操作軟體遭駭侵並置換播放內容),雖其未介接公務網路,惟已造成民眾接收不當影音資訊。

  近期亦發現我國遭受網路攻擊之聲音或影像產品,該類設施軟硬體有使用大陸廠牌情形,為避免成為傳送不當或錯假訊息破口,致影響民心士氣,擬修正本使用原則,明確相關管理規範,以降低此類資安風險。

  為求修法更臻完善,希望各位賢達提供寶貴建議與意見,以作為修訂本原則之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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