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Public or Private Premises List of Dedicated Air Pollution Control Units or Personnel and Dedicated Health Risk Assessment Personnel"
發布於 2019-05-16 截止於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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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環署空字第10800335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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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署為儘早推動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制度,縮短預告期間為21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轉6208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cltai@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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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8年8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