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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3條附表1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13 of "Regulations for Exa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Structuring Farming Facilities on Agricultural Land"

發布於  2022-09-13  截止於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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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農糧字第111106134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三條附表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fa.gov.tw)。

四、本修正草案係因應農糧產業實務需求及地方政府受理人民申請案件之審認依據,確有其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4-1172。

(四)傳真:(049)234-111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1年10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農企字第1110013671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3條附表1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13 of "Regulations for Exa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Structuring Farming Facilities on Agricultural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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