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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國庫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7條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4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7 of "Regulations on the Reuse of Alcohol and Tobacco Industrial Waste"

發布於 2022-12-23 截止於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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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台財庫字第111038005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國庫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轉7413。

(四)傳真:(02)23970990。

(五)電子信箱:A1@mail.nta.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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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2年3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台財庫字第11203629630號

財政部令:修正「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4條條文及第7條附表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4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7 of "Regulations on the Reuse of Alcohol and Tobacco Industrial 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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