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Supplementary 2 of Article 8 of "Electric-auxiliary Bicycle and Electric Bicycle Safety Type Approv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9-09-02 截止於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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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交路字第108001966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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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附件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二項。
三、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 配合 總統108年6月19日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及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本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附件二。本案考量各界對於增訂電動自行車相關違規行為處罰規定修法加嚴罰則迫切期待,有效改善電動自行車違規,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256。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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