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lection of Personnel with Specialties for Admission to Taiwan Police College"
發布於 2018-11-26 截止於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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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台內警字第107087343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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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4條。
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三) 電話:02-23219011#6273
(四) 傳真:02-2341993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為符合行政院照顧優秀運動選手就業及就學政策,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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