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Funds"
發布於
2021-10-04
截止於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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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 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十一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
三、 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 電話:(02)27747231。
(四) 傳真:(02)87734154。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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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4084號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十一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三)電話:(02)27747231。(四)傳真:(02)87734154。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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