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Regarding Transportation Service for Disabled Students"

發布於 2023-07-14 截止於 2023-09-12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11留言 0 已關注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臺教學(四)字第112280349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草案。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8條第4項。

三、「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7886。

(四)傳真:02-33437910。

(五)電子郵件:jaeking881188@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2年11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805A號

教育部令:修正「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Regarding Transportation Service for Disabled Student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3-09-12

綜整回應:

本辦法修正草案係配合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112年6月21日修正發布,為落實本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經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級主管機關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研修本辦法相關規定。對於各界關注本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內容,本部將綜整各界意見,整體研議評估,並轉請直轄市、縣 (市)政府錄案研議,以為法令修正之參考,感謝各界意見及對於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的重視與關心。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