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2 of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Classified National Security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發布於 2019-10-21 截止於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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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法廉字第108070162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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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四十條。
三、「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因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修正條文業於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施行,「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係重申該條例之規定,為掌握法規施行時效性,爰縮短旨案公告期間為二十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廉政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三) 電話:(02)23141000分機2176。
(四) 傳真:(02)2381600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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