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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幼兒園評鑑辦法」第1條、第11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and 11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Evaluation of Preschools"

發布於  2022-08-08  截止於  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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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9797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幼兒園評鑑辦法」第1條、第11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第3項。

三、「幼兒園評鑑辦法」第1條、第11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組。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2-77367496簡小姐。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幼兒園評鑑辦法第一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2年3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4464A號

教育部令:修正「幼兒園評鑑辦法」第1條、第11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 and 11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Evaluation of Presch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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