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Making and Management on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in Medical Care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21-12-08
截止於
2022-02-07
討論(尚餘0 天)
3 留言
1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修正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醫療法 第六十九條。
三、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 )「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 )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6666#7385
(四) 傳真:(02)8590-708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7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衛部醫字第1111663712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Making and Management on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in Medical Care Institution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22-07-18
綜整回應:
提議者:Peter Wu
綜整回應:
所提意見為執行細節之疑慮,非屬修法建議,部分規範已補充於本辦法修正總說明之說明欄內;另電子病歷交換平臺、電子病歷交換格式及雲端服務資料儲存於國外等特殊情形,已於本辦法明定,將由衛生福利部另行公告或依實際個案審查。
提議者:K
綜整回應:
隱碼之機制,使用時機係依醫療機構所訂之作業程序,並非所有程序均需隱碼,惟仍應有適當保護措施,以個人資料最小揭露且不妨礙病人辨識為原則。
提議者:老百姓
綜整回應:
本意見無明確修法建議。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衛部醫字第1101667336號主 旨:預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九條。三、「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三)電話:(02)8590-6666#7385(四)傳真:(02)8590-7087(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