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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Making and Management on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in Medical Care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21-12-08  截止於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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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衛部醫字第1101667336號

主  旨:預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九條。

三、「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66#7385

(四)傳真:(02)8590-708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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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7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衛部醫字第1111663712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Making and Management on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in Medical Care Institution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22-07-18

綜整回應:

提議者:Peter Wu

綜整回應: 所提意見為執行細節之疑慮,非屬修法建議,部分規範已補充於本辦法修正總說明之說明欄內;另電子病歷交換平臺、電子病歷交換格式及雲端服務資料儲存於國外等特殊情形,已於本辦法明定,將由衛生福利部另行公告或依實際個案審查。
 
提議者:K
綜整回應: 隱碼之機制,使用時機係依醫療機構所訂之作業程序,並非所有程序均需隱碼,惟仍應有適當保護措施,以個人資料最小揭露且不妨礙病人辨識為原則。
 
提議者:老百姓
綜整回應: 本意見無明確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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