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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the Security and the Maintenanc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Files in Food Businesses"

發布於  2021-10-13  截止於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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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總數 4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 衛授食字第1101302338號

主  旨: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三、「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64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1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衛授食字第1101360110號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the Security and the Maintenanc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Files in Food Businesse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1-12-28

綜整回應:

 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

網友意見綜整回應表

  本草案於110年10月13日至110年12月13日預告期間,感謝網友的留言,我們彙總提問類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回復說明

法規適用疑義

  •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保護所有人的個人資料,為什麼食品業需要另一個辦法來保護個人資料?衛福部是否也要針對藥品業也訂個辦法來保護藥品業者的個人資料呢?
  1.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2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及同條第3項規定,「前項計畫及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為依據產業特性,強化該業別對個人資料之保護機制,爰訂定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2. 另衛生福利部業於民國109年11月12日發布「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供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

彙總建議類回應如下:

綠燈 - 採納 /   紅燈 - 不採納 /   黃燈 - 部分採納或尚須研議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回復說明

食品業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管機關

  • 該法案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延伸的管理辦法,建議政府單位應整合性的分配業務,為何一個食品製造業與食品批發業可以分成兩個辦法來執行???分別為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但居多公司同時為食品製造業與食品批發業,變得要依循及對應兩個單位的辦法。因此建議TFDA應向上反應將產業中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管理,統一由經濟部管理。

■

  1.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10月7日發法字第1082001647號函略以:「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判準,應以具體個案中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實際業務所涉行業為斷」,爰食品業者應依其業務實際情形遵守相關規定。
  2. 對於後續實務執行之相關問題,可透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919食安專線諮詢協助。
  • 您好,同上述先進建議,現行有許多企業有跨業經營的情形,建議應確認個資法中各權責單位如何制定,並有相關問答集可以讓業者做遵循
  • 再煩請協助 謝謝

本草案後續如經正式公告,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網,我們也會在眾開講平台更新公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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