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for the Organization Procedure, Training Program, Drill and Service of the Voluntary Fire Fighters"
發布於 2021-02-19 截止於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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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台內消字第11008210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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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4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消防法第28條第1項。
三、「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三) 電話:02-81959612
(四) 傳真:02-8911427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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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5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