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Cosmetic Hygiene and Safety Violation Report and Reward"

發布於  2018-11-09  截止於  2019-01-08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1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119
衛授食字第1071203220

主  旨:預告訂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三、「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244

() 傳真:(02)2653128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Top

機關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9-01-23

民眾提問:檢舉獎勵政策不是正向長久之計 且應把檢舉獎金設為一樣百分比

  1. 為獎勵民眾勇於舉發不法化粧品事件,爰於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9條明定違反本法行為即得予獎勵,此為法律授權依據。另查目前衛生相關法規(如藥事法第81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3條)中亦訂有獎勵之規定。
  2. 本草案發給檢舉人獎金比例為罰鍰實收金額5%之原因:係參酌相關檢舉獎勵之法規(如98.11.25修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88.7.6「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95.11.07「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另考量化粧品非屬必要消費品,且食品實害遠超過化粧品,並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將發放獎金比例訂為5%。
  3. 另為鼓勵內部員工檢舉不法,亦將參酌「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立法體例之精神,朝「內部員工且其檢舉事項涉有化粧品違反『衛生安全』等規範時,獎勵提高發予罰鍰實收金額10%獎金」方向研議,以周延法規之訂定。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