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Cosmetic Hygiene and Safety Violation Report and Reward"
發布於
2018-11-09
截止於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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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衛授食字第 1071203220 號
主 旨:預告訂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十九條第二項。
三、「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 60 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二 ) 地址: 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 三 ) 電話: (02)27877244
( 四 ) 傳真: (02)26531282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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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9-01-23
民眾提問:檢舉獎勵政策不是正向長久之計 且應把檢舉獎金設為一樣百分比
為獎勵民眾勇於舉發不法化粧品事件,爰於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9條明定違反本法行為即得予獎勵,此為法律授權依據。另查目前衛生相關法規(如藥事法第81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3條)中亦訂有獎勵之規定。
本草案發給檢舉人獎金比例為罰鍰實收金額5%之原因:係參酌相關檢舉獎勵之法規(如98.11.25修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88.7.6「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95.11.07「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另考量化粧品非屬必要消費品,且食品實害遠超過化粧品,並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將發放獎金比例訂為5%。
另為鼓勵內部員工檢舉不法,亦將參酌「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立法體例之精神,朝「內部員工且其檢舉事項涉有化粧品違反『衛生安全』等規範時,獎勵提高發予罰鍰實收金額10%獎金」方向研議,以周延法規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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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衛授食字第1071203220號主 旨:預告訂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三、「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244(四)傳真:(02)26531282(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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