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12條附表1、第19條附表2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6, 37, 38-1, Appendix 1 of Article 12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19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forcement Rules"
發布於 2017-05-02
截止於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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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環署綜字第 1060031341 號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6 條、第37 條、第38 條之1 及第12 條附表1 、第19 條附表2 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151 條第2 項準用第154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31 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
( 二) 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 號
( 三) 電話:(02)23117722#2735
( 四) 傳真:(02)23713217
( 五) 電子郵件:ysluo@epa.gov.tw
署 長 李應元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二條附表一、第十九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
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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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環境部
2017-07-12
綜整回應
感謝您參與討論並提出寶貴建言,所提供的意見本署已收到並納入考量,目前修法作業還在召開公聽研商會蒐集相關意見階段,本署將會在公聽研商會完成逐條討論後,彙整各界意見並逐項回應說明參採情形及理由,並將相關資訊放置在本署環評書件查詢系統(http://eiadoc.epa.gov.tw)供大家參閱。最後,謝謝您對這次修法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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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12條附表1、第19條附表2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環署綜字第1060031341號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12條附表1、第19條附表2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1條。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三)電話:(02)23117722#2735(四)傳真:(02)23713217(五)電子郵件:ysluo@epa.gov.tw署 長 李應元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二條附表一、第十九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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