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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12條附表1、第19條附表2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6, 37, 38-1, Appendix 1 of Article 12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19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forcement Rules"

發布於 2017-05-02 截止於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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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6427
環署綜字第1060031341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12條附表1、第19條附表2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31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

()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

() 電話:(02)23117722#2735

() 傳真:(02)23713217

() 電子郵件:ysluo@epa.gov.tw

署  長 李應元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二條附表一、第十九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
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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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環境部 2017-07-12

綜整回應

感謝您參與討論並提出寶貴建言,所提供的意見本署已收到並納入考量,目前修法作業還在召開公聽研商會蒐集相關意見階段,本署將會在公聽研商會完成逐條討論後,彙整各界意見並逐項回應說明參採情形及理由,並將相關資訊放置在本署環評書件查詢系統(http://eiadoc.epa.gov.tw)供大家參閱。最後,謝謝您對這次修法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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