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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12條修正草案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OHW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stallment Payment of NHI Insurance Premium and Overdue Fine"

發布於  2017-07-13  截止於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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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中華民國106710
健保承字第1060030464

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 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三、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公告」網頁(網址:http://www.nhi.gov.tw)。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承保組

()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

() 電話:(02)27065866-2341

() 傳真:(02)27024091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伯璋 出國
 
 長 蔡淑鈴 代行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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