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4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Processing Telecommunications Management"
發布於
2024-07-12
截止於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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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 第九十二條。
三、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 ),「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 考量本案涉干擾槍、遮蔽器之進口管理,與我國關鍵基礎設施與國防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密切相關,本案具時效性與急迫性,爰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一)「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預告期間以20日計,不受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限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
(二) 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
(三) 聯絡人:吳技正。
(四) 電話:(02)3343-8959。
(五) 傳真:(02)2343-3586。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陳耀祥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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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修正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通傳北字第11350021360號主 旨:預告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九十二條。三、「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四、考量本案涉干擾槍、遮蔽器之進口管理,與我國關鍵基礎設施與國防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密切相關,本案具時效性與急迫性,爰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一)「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預告期間以20日計,不受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限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三)聯絡人:吳技正。(四)電話:(02)3343-8959。(五)傳真:(02)2343-3586。(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耀祥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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