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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4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Processing Telecommunications Management"

發布於  2024-07-12  截止於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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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通傳北字第113500213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九十二條。

三、「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案涉干擾槍、遮蔽器之進口管理,與我國關鍵基礎設施與國防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密切相關,本案具時效性與急迫性,爰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一)「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預告期間以20日計,不受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限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

(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

(三)聯絡人:吳技正。

(四)電話:(02)3343-8959。

(五)傳真:(02)2343-358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耀祥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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