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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for Call-To-Service after Completion of Substitute Services by Draftees"

發布於  2024-05-16  截止於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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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台內訓字第113120298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及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第1項。

三、「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三)聯絡人:孫專員

(四)電話:049-2394156

(五)傳真:049-239449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4年3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 台內訓字第1141202038號;國規委會字第1140062212號

內政部、國防部令: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for Call-To-Service After Completion of Substitute Services by Draftees"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24-07-22

綜整回應:「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建議

  • 為減少演訓召集影響民眾原已排定之出國計畫,研議免除當次演訓召集對象,納入下達召集令前已排定出國行程之備役役男,列為修法參考。
  • 為避免民眾誤解替代役備役役男每年均應受召集,研議將同一年度演訓召集次數以一次為限,列為修法參考。
  • 鑑於代理教師於修法後已列為免除當次召集對象,而正式老師並未列入,恐有權益不相當之情形,爰研議將免除演訓召集對象,納入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專任教師,列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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