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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交通部觀光局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預告「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

NORTHEAST AND YILAN COAST NATIONAL SCENIC AREA ADMINISTRATION, TOURISM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Prohibited Activities in the Domain Managed or Owned by Northeast and Yilan Coast National Scenic Area Administration, Tourism Bureau, MOTC"

發布於 2022-06-30 截止於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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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觀東管字第1110300439號

主  旨:預告訂定「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necoast-nsa/)。

四、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地址:新北市貢寮區興隆街36號。

(三)電話:02-24991115。

(四)傳真:02-2499128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處  長 馬惠達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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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1年10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觀東管字第11103006721號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訂定「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NORTHEAST AND YILAN COAST NATIONAL SCENIC AREA ADMINISTRATION, TOURISM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n Prohibited Activities in the Domain Managed or Owned by Northeast and Yilan Coast National Scenic Area Administration, Tourism Bureau, MOTC"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6th, October 2022)

機關綜整回應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2022-09-15

綜整回應:

為確保本處管有停車場、步道、自行車道、涼亭、草皮、景觀平台等公共遊憩設施,係有其設計使用功能並提供不特定大眾使用。為避免部分遊客搭設棚帳、生火、炊煮及露營等擅自變更使用功能之不當行為,影響遊客遊憩及大眾使用權益,爰律定管有設施場域僅供民眾依原功能使用之規範。例如停車場僅供停車使用、步道僅供健行賞景使用,如有違規行為影響大眾權益,仍先以勸導為主,勸止不聽者,再按照情節輕重就個案審認裁罰,以保障遊客活動安全及觀光遊憩品質。

傳統文化、生態復育或具有公益性質等諸如此類活動,則不在禁止範疇。使用者可預先提出申請,經審符合函覆同意後,即可辦理該活動。至審核時間,須視個案性質及送達內容、時間而定,原則建議以7-10個工作天前提出,以避免期間因申請書件補正而耽誤活動舉辦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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