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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環境部公告:預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Point 1 of the Bulletin of "Fee Rates for Recycling, Clearance and Disposal of Articles"

發布於  2026-04-10  截止於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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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環部循字第11561060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5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李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0217

(五)傳真:(02)2370-3849

(六)電子郵件:kjlee@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機關綜整回應

環境部 2026-06-15

綜整回應:預告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草案

1. 感謝您的建議。

2. 本署積極推動落實延伸製造者責任(EPR)與引導產業轉型,於費率調整導入綠色費率機制,針對產品進行差別化課費,凡業者於設計階段融入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以及添加塑膠再生料使用(再生塑料達25%以上)等永續設計,即可享有費率之優惠,引導業者主動進行源頭減量與綠色設計,以提升市場競爭力。

3.企業應將環境友善設計視為核心競爭力與 ESG 之長期投資,並發揮企業社會責任(CSR),積極技術研發以降低綠色設計成本,而業者所提送之合規塑膠再生料產品係均已透過第三方驗證機構(如全球回收標準 GRS、再生材質驗證、SGS等)確認,若經查獲有申報不實或偽造證明,加重違規罰則。

4.本次調整後之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金額,經本署審慎評估與精算,僅占整體產品售價的不到 1%。另本署持續推動並擴大「資收關懷計畫」,直接補貼第一線個體資收戶與基層清潔人員(如提高保價回收金額、提供防護裝備與健康檢查),以確保在政策推動的同時,基層從業人員之生計獲得妥善的制度性保障,達保護弱勢之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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