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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Assessment Regulations of Cable Radio and Television Operation Plan"

發布於  2020-08-18  截止於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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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通傳平臺字第109410230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

三、「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 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3343-8337。

(四) 傳真:(02)2343-36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耀祥

 

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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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10年1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 通傳平臺字第10941038810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第4條條文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Assessment Regulations of Cable Radio and Television Operati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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