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0 of "Standards for the Establishment, Reorganization, Suspension and Merger Regarding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and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eachers, Personnel and Staff"
發布於 2018-01-08 截止於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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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3772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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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10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5條第4項。
三、「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10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4)3706-1222。
(四) 傳真:(04)2332-157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5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