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6條、第13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6 and 1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hare Repurchase by Exchange-Listed and OTC-Listed Companies"
發布於
2025-11-03
截止於
2026-01-02
討論(尚餘21 天)
0 留言
1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三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項。
三、 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 聯絡人:許稽核
(四) 電話:(02)2774-7443
(五) 傳真:(02)8773-4157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討論區(0 則)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查看更多留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6條、第13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金管證交字第1140384855號主 旨:預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三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項。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三)聯絡人:許稽核(四)電話:(02)2774-7443(五)傳真:(02)8773-4157(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