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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ustoms Clearance Procedures for Air Express Consignments"

發布於  2024-02-17  截止於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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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台財關字第1131003957號

主  旨:預告修正「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三、「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聯絡人:石專員。

(四)電話:(02)25505500分機2530。

(五)傳真:(02)2550810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3年8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台財關字第1131021060號

財政部令:修正「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ustoms Clearance Procedures for Air Express Consignments"

機關回應

財政部關務署 2024-02-27

民眾提問:無戶籍國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經財政部關務署再審酌研議結果:
考量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並未限制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業者之負責人必須為本國國民,為求周延,本條文第一項第一款「身分證統一編號」研議另增列居留證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

機關綜整回應

財政部關務署 2024-08-05

綜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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