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f Information Provided for Management and Subleasing of the Rental Housing Service Business"
發布於 2018-06-13 截止於 2018-07-03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台內地字第1071303717號 |
---|---|
主 旨:預告訂定「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及包租資訊提供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第2項。
三、「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及包租資訊提供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三) 電話:02-23565562
(四) 傳真:02-23566315
(五) 電子郵件:moi1794@moi.gov.tw
五、本草案內容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後,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按季提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關租賃住宅之相關資訊類別、內容、提供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為配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之施行,俾利相關單位作業有所依循,其立法時程緊迫,經內政部審認有必要縮短預告時間,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葉俊榮
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及包租資訊提供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