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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1-2, 21-3 and 21-4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Labor Pension Act"

發布於  2026-07-02  截止於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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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勞動福3字第1150153156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二十一條之三、第二十一條之四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七條。

三、「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二十一條之三、第二十一條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本案係為強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以下簡稱純舊制勞工)其退休金權益,透過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方式,以累積自身之退休金,於符合退休要件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退休金,並存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透過勞退新制基金投資運用,穩健增值勞工退休金,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有關公告周知之期間,擬縮短為7天。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

(二)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三)聯絡人:陳專員

(四)電話:02-85902783

(五)傳真:02-85902812

(六)電子郵件:hschen@mol.gov.tw


部  長 洪申翰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二十一條之三、第二十一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5年7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 勞動福3字第1150153506號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條文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1-2, 21-3 and 21-4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Labor Pens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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