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8 and 11 of "Regulations for Receipt/Payout, Safekeeping and Uti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Fund"
發布於 2021-03-30 截止於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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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環署綜字第11010362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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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第8條、第11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環境教育法第8條第6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本署各基金管理會召開會議之運作時程及切合實務作業所需,爰將預告時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綜合計畫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7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727
(四) 傳真:(02)2375-4262
(五) 電子郵件:lfshy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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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0年8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