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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發布於 2020-07-14 截止於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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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979
環署空字第1090051868

主  旨:預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5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前於108年度踐行預告程序在案,本次新增臭氧8小時達標判定方式之規定,為儘速回應各界之期待,爰將本草案公告日數調整為14日。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地址:臺北市中華路183

() 電話:(02)2371-21216101

() 傳真:(02)2371-3185

() 電子郵件:htpo@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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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9年9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保署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環署空字第1091159220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空氣品質標準」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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