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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法務部

法務部公告:預告「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5 and 8 of "Good Record of Service of the Prosecutor Certification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0-07-22 截止於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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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717
法人字第10908514020

主  旨:預告修正「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後段。

三、「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案係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更名為懲戒法院,修正本辦法之相關文字,爰定公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法務部人事處。

()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電話:(02)21910189分機2731

() 傳真:(02)2389-6239

() 電子郵件:melon0222@mail.moj.gov.tw

部  長 蔡清祥

 

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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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09年9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法務部 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法令字第10908514100號

法務部令:修正「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條文

MINISTRY OF JUSTI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5 and 8 of "Good Record of Service of the Prosecutor Certification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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