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公告:預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SPORT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National Fitness Instructors"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National Fitness Instructors)
發布於
2026-06-23
截止於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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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運動部。
二、 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 第10條第2項。
三、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 )「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動健康組。
(二) 地址:106055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
(三) 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229,陳小姐。
(四) 傳真:(02)2732-1479。
(五) 電子郵件:yi791@sa.gov.tw 。
部 長 李洋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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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公告:預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運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6月22日運授全部字第1150400153A號主 旨:預告修正「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運動部。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0條第2項。三、「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動健康組。(二)地址:106055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三)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229,陳小姐。(四)傳真:(02)2732-1479。(五)電子郵件:yi791@sa.gov.tw。部 長 李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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