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Prohibited Additives Shall Not Be Used in Tobacco Products"
發布於
2024-08-08
截止於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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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 (以下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 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如附件。旨揭草案預定自公告次日十八個月生效。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29 )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 聯絡人:王技士
(四) 電話:(02)25220888轉608
(五) 傳真:(02)25220621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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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024-12-13
機關綜整回應
各位關心本預告草案的網友好: 一、感謝各界於113年8月8日至10月7日預告期間,就本預告草案提出相關意見,包括應全面禁止加味菸、採禁止風味或添加物之疑義、禁止之添加物類別、禁止之菸品或風味限量範圍、緩衝期、豁免專供外銷產品及對其他後市場查驗等。 二、考量本草案預告期間社會大眾及不同團體有不同意見,本部國民健康署尚需再就實務相關議題研議討論,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期望制定務實、可執行之菸品管理規範,並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14點規定於該公告發布日,就參採民眾意見與否及其理由綜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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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衛授國字第1130760572號主 旨: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三、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如附件。旨揭草案預定自公告次日十八個月生效。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29)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三)聯絡人:王技士(四)電話:(02)25220888轉608(五)傳真:(02)25220621(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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