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some 19 notices (click on the hyperlink to view in detail)
發布於 2020-04-17 截止於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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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衛授食字第10916024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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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廢止「輸入或製造化粧品禁止使用下列成分:(1)水銀及其化合物(2)氫醌-芐基醚(Hydroquinone monobenzyl ether)(3)聯塞醇(Bithionol)(4)毛果芸香鹼(Pilocarpine)」等19項公告。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輸入或製造化粧品禁止使用下列成分:(1)水銀及其化合物(2)氫醌-芐基醚(Hydroquinone monobenzyl ether)(3)聯塞醇(Bithionol)(4)毛果芸香鹼(Pilocarpine)」等19項公告原規定、廢止公告清單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561
(四) 傳真:(02)2653-2006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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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8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