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預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4 of "Regulations on the Prohibition or Restriction of the Heights of Buildings and Other Obstructions Around an Air Terminal, Airfield and Navigation Aids"
發布於
2024-12-16
截止於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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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
二、 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三、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aa.gov.tw ),「首頁/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三) 聯絡人:張技士
(四) 電話:(02)8770-2694
(五) 傳真:(02)8770-1280
(六)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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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預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交航(一)字第11381004751號主 旨:預告修正「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三、「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aa.gov.tw),「首頁/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三)聯絡人:張技士(四)電話:(02)8770-2694(五)傳真:(02)8770-1280(六)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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