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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9條、第14條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9 and 14 of "Regulations on Placement and Management of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Technicians for Toxic and Concerned Chemical Substances"

發布於 2022-05-18 截止於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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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環署化字第11181093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9條、第14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考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並維護業者之權益,有儘速完成法規修正之必要,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地址:10667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電話:(02)23257399分機55518

(四)傳真:(02)23253810

(五)電子郵件:ljy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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