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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93條附件1、第119條附件6、第121條附件7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Supplementary 1 of Article 93, Supplementary 6 of Article 119 and Supplementary 7 of Article 12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Licences and Ratings for Airmen"

發布於  2025-05-23  截止於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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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交航(一)字第114810017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九十三條附件一、第一百十九條附件六、第一百二十一條附件七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九十三條附件一、第一百十九條附件六、第一百二十一條附件七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因應國際作法及實際業務運作需求,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歐洲聯合航空安全法規,擬具修正草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向本部民用航空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10500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聯絡人:陳技正

(四)電話:(02)2349-6406

(五)傳真:(02)2349-6071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九十三條附件一、第一百十九條附件六、第一百二十一條附件七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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