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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資源規劃司 國防部

預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發布於 2018-11-06 截止於 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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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三、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日起之六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陳思穎少校陳述意見。

(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電話:(02)8509-9338

(三)傳真:(02)8509-9343

(四)電子郵件信箱:mpd1@mail.mil.tw

機關綜整回應

資源規劃司 2019-01-18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的留言,本部綜整回復如下:

一、本條修正草案第1項各款規定,係指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之情形,刪除各款「者」之文字,不影響對文意之理解,可納入修正參考。

二、依「兵役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患病不堪行動者,經本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故仍有規定後備軍人體格檢查不到罰責之必要,以杜絕避免接受召集之意圖。

三、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係指居住處所非屬戶籍地,為能管制未居住於戶籍地,且去向不明是類人員,本款仍有保留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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