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of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Standards of the Calculation and Payment of Examination Charges and Annual Supervisory Fees and the Collection of Official Fees"
發布於 2017-05-16 截止於 2017-07-17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金管法字第10600545561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條第二項。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法律事務處。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三) 電話:02-89680800。
(四) 傳真:02-89681272。
主任委員 李瑞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