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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5 of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Levels and Classification of Schools in Remote Areas"

發布於 2020-10-16 截止於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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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1014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09302A

主  旨:預告修正「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4條第2項。

三、「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本案涉及110學年度起(1108月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校類型異動,為預留充裕時間予地方政府辦理後續學校名單認定,具高度時效性,爰縮短預告時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 電話:02-77367748

() 傳真:02-2396-7818

() 電子郵件:e-j161@mail.k12ea.gov.tw

部  長 潘文忠

 

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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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3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4083B號

教育部令:修正「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5 of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Levels and Classification of Schools in Remote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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