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本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the notice documented as Nung-Fang-Tzu No. 1011473960
  
    
      
        發布於 
        2020-08-28 
        截止於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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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農防字第 1091472082 號     
     
    
       主  旨:預告修正本會一○一年九月七日農防字第一○一一四七三九六○號公告。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五條第一款。  
        
  三、修正內容:「乙型受體素(β -agonist )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但不包括作為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 Ractopamine )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coa.gov.tw/ )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baphiq.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二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 100 號 9 樓。  
        
  ( 三 )     電話: 02-3343-6405 。  
        
  ( 四 )     傳真: 02-2304-7055 。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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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09年9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農防字第1091472241號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the notice documented as Nung-Fang-Tzu No. 1011473960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anuary 2021)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2020-10-05 
						 
          
          
            綜整回應 
            
感謝民眾參與本案討論並提供寶貴的意見,農委會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業於 109 年 9 月 7 日公告將原預告內容修正為「乙型受體素(β -agonist )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 Ractopamine ),不在規範之列」,本次修正公告係配合國家整體政策,農委會管理規定及政策從未改變,即國內不核准動物使用乙型受體素,且進口食品藥物殘留容許量則不在「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本次公告規範內。 
 
另有關進口食品藥物殘留容許量之訂定、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及食品標示等工作事項,係由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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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本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修正草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農防字第1091472082號主  旨:預告修正本會一○一年九月七日農防字第一○一一四七三九六○號公告。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款。三、修正內容:「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但不包括作為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三)電話:02-3343-6405。(四)傳真:02-2304-7055。(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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