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Electricity Carbon Emission Factor Criteria"
發布於 2018-04-10 截止於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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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經授能字第107030020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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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電力排碳係數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電業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三、「電力排碳係數基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57638
(四) 傳真:(02)273165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電力排碳係數基準草案
依行政院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核定之我國「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並推估再生能源直供及轉供銷售電量,訂定一百零九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為0.492公斤CO2e/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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