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Declaration, Inspection, Duty and Release of Personal Luggage or Goods of Inward Passengers"
發布於 2017-11-22 截止於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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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台財關字第10610247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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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三、「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 地址: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 電話:02-25505500分機2515
(四) 傳真:02-2550810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許虞哲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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