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3 of "Compensation Base and Issue Standards of the People's Damage Caused by Military Service"
發布於 2019-08-08 截止於 2019-08-22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國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國訓軍事字第1080001096號 |
---|---|
主 旨:公告「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基數及發給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第六條第二項。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四、為加速案件審議,維護民眾權益,凡對本修正草案有意見者,請自行政院公報刊登隔日起十四日內向本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陳述或洽詢:
(一) 承辨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軍事訓練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 電話:(02)85099730轉635029。
部 長 嚴德發 出國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基數及發給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本則草案預告,國防部已於109年4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