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預告「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25-08-18
截止於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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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法矯字第11402010510號
主旨:預告修正「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院臺規長字第一一二五〇二一一二七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j.gov.tw/)之「業務宣導」、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三、本案係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規定修正之事由,因具時效性,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14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二)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三)聯絡人:王調署辦事教誨師。
(四)電話:(03)3206361轉8547
(五)傳真:(03)318853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案係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規定修正之事由,因具時效性,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
機關綜整回應
法務部
2025-09-15
綜整回應:
一、草案第十四條意見回應:(一)外役監受刑人係由本署遴選小組委員參考申請報名受刑人之悛悔實據、在監行狀、是否適於外役作業、有無危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全之虞等資料,決議其是否獲遴選,受刑人獲選後始得依本條例享有相較一般監獄受刑人更為優渥之縮短刑期日數。惟其前提應以其在外役監執行逾一定期間,及其實際在外役監執行為必要條件,以符合外役監制度目的及平等原則。(二)各外役(分)監之收容對象,係收容符合外役監條例規定或經核准從事監外作業之受刑人為限,並非擇定收容寄禁受刑人之機關。(三)刑事司法程序涉及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等階段,悉由檢察機關及司法機關依職權辦理。
二、感謝各界就本修正草案提供相關修正意見。
法務部公告:預告「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發文字號:法矯字第11402010510號主旨:預告修正「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院臺規長字第一一二五〇二一一二七號函。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法務部。二、「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j.gov.tw/)之「業務宣導」、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三、本案係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規定修正之事由,因具時效性,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14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法務部矯正署。(二)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三)聯絡人:王調署辦事教誨師。(四)電話:(03)3206361轉8547(五)傳真:(03)3188530(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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