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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為訂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各界惠示意見

發布於 2016-12-28 截止於 201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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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與產業化,本部研議設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作為專業中介組織,盼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多元資金統籌、文化科技應用、通路拓展及國際連結等積極功能,以完備產業專業支援體系,並建構合作平臺,強化溝通協調及資源整合力量,形成共同推動文化經濟發展之體系。

二、本部刻正辦理「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訂定作業,並研擬草案(如附件1),對於修正草案內容有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起60日內惠示意見,並將意見表電子檔(詳附件2)寄至angel0408@moc.gov.tw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二)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三)電  話:(02)8512-6570

四)電子郵件:angel0408@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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