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Bulletin 6, Appendix 2 of Bulletin 2 and Appendix 3 of Bulletin 3 of "Categories and Management of Handling for Toxic Chemical Substance"
發布於 2019-04-11 截止於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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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環署化字第10880001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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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六項及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公告事項第三項附表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11條及第25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汞已於80年公告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本次係遵循聯合國汞水俣公約規定,修正其得使用用途及禁止運作事項,期間已召開跨部會會議4場次及產品相關業者研商會議3場次;另本次修正管制事項主要與國際公約接軌,經調查國內使用狀況亦屬單純,無重大爭議,故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6
(四) 傳真:(02)2325-382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六項及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公告事項第三項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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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8年7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