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Ultra-Light Vehicles"

發布於  2022-11-08  截止於  2022-11-22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交航(一)字第111810024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三項。

三、「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配合民法修正成年人年齡為滿十八歲,並於112年1月1日起施行,為避免影響申請人權益,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10500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電話:(02)2349-6367

(四)傳真:(02)2349-607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1年12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交航字第1110036210號

交通部令:修正「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20條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Ultra-Light Vehicles"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