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預告「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Ultra-Light Vehicles"
發布於
2022-11-08
截止於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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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 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 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三項。
三、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 ),「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 本次修正係配合民法修正成年人年齡為滿十八歲,並於112年1月1日起施行,為避免影響申請人權益,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地址:10500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2349-6367
(四) 傳真:(02)2349-607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1年12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交航字第1110036210號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Ultra-Light Veh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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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預告「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交航(一)字第11181002401號主 旨:預告修正「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交通部。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三項。三、「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四、本次修正係配合民法修正成年人年齡為滿十八歲,並於112年1月1日起施行,為避免影響申請人權益,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二)地址:10500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三)電話:(02)2349-6367(四)傳真:(02)2349-6071(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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